20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赵飞全律师解读双罚制下的赔偿与道歉义务

2026-06-14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许多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支付赔偿金、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同时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责任。本文系统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民事”双重追责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常见适用情形包括:侵害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或名誉损害的。

典型案例分析

在博某软件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法院在追究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支持,判令相关被告人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责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至一万余元不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民事赔偿的数额计算

民事公益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参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陈某某案中,陈某某违法所得约19万元,法院判决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基本与其违法所得相当。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责任须同步评估。提前准备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不仅是争取刑事从宽处理的关键,也是减少民事公益赔偿压力的有效方式。在二审期间退缴违法所得仍具有改判价值,在凌某案中,凌某、亿某在二审期间通过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68万余元,法院予以采信并改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辩护策略

辩护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重点关注:民事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是否存在超出合理范围的索赔;道歉义务的范围和方式——是否必要、是否适度;主动补救措施的从宽效果——主动删除信息、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可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在量刑中予以考量。对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全面分析法律依据、事实证据、赔偿标准等。

赵飞全律师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当事人面临的不仅是自由刑和罚金,还有民事公益赔偿、公开道歉等多重法律后果。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应当具备“刑事+民事”的复合型辩护能力,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应对刑事指控,也要处理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综合性处理结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刑事+民事”双重追责中全面应对,依法争取最有利的综合处理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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