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猥亵罪的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始终是量刑最严厉的类型之一。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害未成年人等行为给予特殊处理。本文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和最新司法解释,系统解析强制猥亵罪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策略。
一、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不适用猥亵儿童罪的特殊规定,但仍然是强制猥亵罪的重要酌定从重因素。
指导意见允许在法定刑区间内对未成年人、职务便利及侵害行为从重,但不得扩大解释。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制猥亵案件中,从重处罚的依据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易受侵害的特殊保护需要。
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量刑争议:从重与加重之间的界限
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法院审理的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强制猥亵案中,被害人系15岁未成年女生,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拘留相胁迫实施猥亵。法院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考虑未成年人、职务便利、行为恶劣等多重从重因素,判决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公众质疑为何不判处五年以上。专业的法律分析指出:强制猥亵罪的情节加重要件要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李某的行为虽在形式上不属于“公共场所当众”加重情形,但“其他恶劣情节”的判断需要考虑行为方式、次数、后果程度等因素。本案中,法官未将利用职权/胁迫等从重因素升高为“恶劣情节”,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也说明了“从重”与“加重”之间的实质性差异。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策略
尽管涉及未成年人属于从重情节,但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仍然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辩护:
第一,准确界定案发场所的性质。若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并非“公共场所”,则不应适用加重情节。在李某案中,案发场所为派出所办公室,不属于公共场所,因此不适用五年以上的加重量刑。
第二,准确界定行为方式与后果。若行为持续时间短、手段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可以争取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轻或从重酌情处理。
第三,充分利用从宽情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即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适用。在李某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在综合考虑多重从重因素后,仍判决2年9个月。
四、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充分保障辩护权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制猥亵案件中,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尤为重要。即使在案件涉及公众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法院仍应严格依法审判,避免因社会舆论影响而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对于情节较重的,依法从重处罚,但不得突破法定刑幅度。
赵飞全律师提醒,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制猥亵案件,辩护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界限。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应当善于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辩护空间,既要尊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猥亵罪,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准确定性、依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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