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刑终字第zzz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当地公安机关在年末扫黄专项行动中,通过网络溯源核查,抓获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的周某(化名,男,25岁,外卖骑手)。经侦查查明,2025年11月,周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以赠送零食、小额红包、日常零花钱为诱饵,劝说诱导该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成功促成单次卖淫交易,周某从中获利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机械秉持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仅依据周某存在引诱幼女卖淫的客观行为,认定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不良,未充分考量案件全部从轻情节,忽略当事人主观恶性、家庭特殊情况、悔罪表现与再犯风险,最终一审判决:周某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周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明确不服该判决,认为一审量刑明显畸重,裁判尺度失衡。经家属多方咨询,委托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介入二审上诉,全力争取实刑改判缓刑,逆转一审不利结果。
二审阶段律师补充核查完整案件细节,查明当事人周某系全职外卖骑手,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认知匮乏,常年奔波务工,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周某母亲身患重病,长期卧床休养,无自理能力,需要专人贴身照料,家中无其他劳动力,周某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唯一赡养责任人。
同时,周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本次涉案系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无主动恶意犯罪心态。案件全程无暴力、胁迫、欺骗、虐待幼女的行为,仅单次交易、小额获利,未对幼女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社会危害性极低。案发后,周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配合办案机关全部工作,无任何抗拒行为。经社区司法评估,周某品行良好、无再犯风险、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社区愿意接收其缓刑矫正。
一审法院完全遗漏上述全部从轻、人道主义情节,仅机械从严量刑,判处五年实刑。若二审维持原判,周某将入狱服刑,家庭唯一收入断裂,重病母亲无人照料,必将引发严重的家庭次生困境,量刑明显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司法人道主义原则。为纠正一审量刑瑕疵、实现逆转改判,律师团队开展二审专项攻坚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二审辩护律师,精准锁定本案二审核心突破口:一审判决量刑畸重,遗漏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未考量当事人家庭特殊困境、主观恶性极低、无再犯风险、具备缓刑适用条件,违背2026年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依法应当二审改判缓刑。
介入二审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复盘一审全部卷宗、庭审笔录、一审判决书,系统梳理一审裁判的四大核心瑕疵:遗漏家庭特殊困难情节、未考量初犯悔罪情节、忽略极低社会危害性、未评估再犯风险,机械从严量刑导致结果失衡。同时补充收集全新补强证据,调取周某母亲重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家庭贫困证明、社区赡养情况说明、社区社区矫正接收意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退赃凭证、悔过书等,完整构建二审改判的证据体系。
团队批量检索2025-2026年全国同类引诱幼女卖淫罪二审改判判例,重点参考初犯、单次交易、无暴力、家庭困难、社区可矫正、二审实刑改缓刑的权威案例,结合刑法缓刑适用规则、司法人道主义政策,撰写精准的二审辩护词,核心辩护观点如下:
尊敬的二审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上诉人周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罪一案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周某量刑畸重,未全面考量案件从轻情节与当事人特殊情况,裁判结果显失公正,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实刑判决,改判周某缓刑。
第一,一审判决量刑畸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核心刑法原则。周某本次涉案仅单次交易、小额获利800元,无多次作案、无规模化运营、无暴力胁迫、无虐待伤害幼女,未造成严重身心损害、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低。同时周某系初犯、偶犯、坦白认罪、全额退赃、真诚悔过,具备多项从宽情节。一审法院仅因涉案对象为幼女就机械顶格从严,未综合考量全部案件细节,判处五年实刑,远超同类轻微案件的常规量刑标准,量刑明显失衡。
第二,周某主观恶性极小,人身危险性低,无任何再犯罪风险。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本次涉案系无心之失、一时侥幸所致,无长期作案、恶意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观心态。全程无任何暴力、胁迫、欺骗、虐待行为,未刻意伤害未成年人。案发后彻底悔过、主动整改、全额退赃,经社区评估,其品行端正、心态良好、无再犯可能性,完全无需通过长期羁押实现惩戒教育目的。
第三,周某家庭情况特殊,适用缓刑契合司法人道主义。周某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母亲重病卧床、无自理能力,完全依靠周某赡养照料。若维持一审实刑判决,周某入狱后家庭彻底断收,重病老人无人照料,必将引发家庭悲剧,产生严重的次生社会问题。对其适用缓刑,既能实现法律的惩戒教育功能,又能兼顾家庭责任、彰显司法温度、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本案完全符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改判缓刑于法有据。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项缓刑法定条件全部满足。结合2026年轻微刑事犯罪宽缓处理、教育挽救为主的司法导向,对初犯、轻微涉案、可矫正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最新司法实践尺度。
第五,同类案件普遍适用轻刑、缓刑,一审判决违背统一裁判尺度。检索全国同类判例,对于单次交易、小额获利、初犯悔罪、无暴力、无严重后果的引诱幼女卖淫案件,多地法院均作出轻刑、缓刑判决。一审实刑判决明显高于全国常规裁判标准,尺度不一、量刑不公,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秉持公正司法、教育挽救、司法人道主义原则,依法纠正一审畸重量刑,对周某改判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承担家庭责任的机会。
辩护人:赵飞全
2026年6月8日
三、判决结果
二审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复核案件事实、证据、一审裁判瑕疵及辩护意见,完全采纳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的二审改判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未充分考量当事人初犯、悔罪、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风险、家庭特殊困难、社区可矫正等多项从轻情节,量刑畸重,依法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改判:周某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成功实现一审五年实刑→二审缓刑的颠覆性胜诉结果,当事人彻底保住人身自由与家庭完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引诱幼女卖淫罪一审重刑、二审成功逆转缓刑的标杆性改判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二审辩护的核心价值。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一审判决后案件已成定局,上诉无法改变结果,实则二审是纠正一审机械量刑、畸重判决的关键救济途径。
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打击的司法背景下,部分一审法院容易出现机械司法、唯结果量刑的问题,忽略当事人主观恶性、案件情节、危害后果、家庭特殊情况、悔罪表现等关键细节,导致量刑失衡。专业的二审辩护,能够精准锁定一审裁判瑕疵,通过补充新证据、引用最新司法政策、对标同类判例,成功推翻一审不当量刑。
本案清晰印证,对于单次交易、小额获利、无暴力、初犯悔罪、无再犯风险、家庭困难的轻微引诱幼女卖淫案件,即便一审判处实刑,二审委托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介入,依然可以实现实刑改缓刑的逆转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法律惩戒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