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性”辩护——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的精准拆解

2026-05-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赵飞全律师凭借对“四性”认定标准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吸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认定、缓刑乃至无罪结果,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榜单。


一、“四性”认定标准与辩护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一条,非吸罪需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非法性);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利诱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赵飞全律师指出:“‘四性’的任何一环存在缺陷,全案指控的基础即告动摇。辩护律师应逐项审查,精准拆解。”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苏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经登记、产品经备案,不影响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该案苏某明以口口相传、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允许“拼单”“代持”,承诺年化收益率10%至14.5%,共非法募集5.999亿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实战案例:3000万分负责人获从犯认定,刑期减半

赵飞全律师代理的深圳“鼎益丰”某地分公司负责人刘辉(化名)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五年以上。


赵律师通过资金流向穿透审查,证明:刘辉仅拿提成,涉案近3000万投资款最终全部流向总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产品、收益模式和话术,刘辉只是“拿提成的销售”,并非犯意发起者或资金控制者。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刘辉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减轻一半。


三、出罪空间与量刑辩护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何某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仅受雇参与部分环节、领取少量报酬(月1500元),情节显著轻微的,二审改判无罪。


赵飞全律师总结以下辩护要点:


第一步:审查“四性”是否同时满足。 特别是“社会性”——集资对象是否超出亲友范围?是否以口口相传方式扩散至不特定对象?


第二步:审查主从犯认定。 是否参与核心决策?是否参与利润分成?工作内容是否为核心环节?答案均为否定者,应争取从犯认定。


第三步:审查资金用途。 资金是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如是,应排除集资诈骗罪的指控。


第四步:积极退赃退赔并认罪认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赵飞全律师始终坚持在侦查阶段即引导当事人筹措资金、尽早退赃,叠加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争取最优结果。


四、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专业辩护,需要律师具备对“四性”认定标准的精准把握和对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定位的敏锐判断。作为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将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降档量刑、缓刑”的最优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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