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赵飞全:2026年1月成功办理一起二审改判缓刑案

2026-04-13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某食品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车间主任钟某(化名)被指控未及时组织疏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法院认定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钟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辩护过程

钟某家属委托了北京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赵飞全负责二审辩护。赵律师在一审卷宗的基础上,补充了新的证据。

赵律师调取了钟某在火灾发生后的通话记录,证明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并向公司高层进行了报告。同时,他还找到了多名现场工人的证言,证实钟某在报警后,曾试图组织工人从安全通道撤离,但因火势蔓延过快、浓烟弥漫,导致部分工人未能及时逃生。

赵飞全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忽略了钟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履行救助和报告义务的情节。钟某的行为并非“未及时组织疏散”,而是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尽力履行了职责。这表明其主观恶性极小,且已尽到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救助义务。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一审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未及时组织疏散”,与事实不符。新证据表明,钟某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组织撤离。其未能成功疏散所有工人,是由于火势迅猛等客观原因所致,而非其主观懈怠。钟某的行为表明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实刑,不仅量刑过重,也无法体现刑法的教育和挽救功能。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改判缓刑。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北京专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在事故后的表现证明其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险性不大,遂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在二审阶段通过补充新证据,成功实现改判的典型案例。它展示了刑事辩护的延续性和重要性。即使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专业的律师仍能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被忽略的关键事实,从而在二审中实现逆转,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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